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让城乡居民真正吃上“放心肉”,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市场管理。县定点屠宰厂把好入口关,严禁宰杀病猪、死猪,市场上严禁销售销售病害肉、白板肉。学校、宾馆、餐馆、单位食堂等必须采购、使用生猪定点屠宰厂经检疫、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禁止私自采购、使用白板肉、病害肉。未经市县验收的屠厂禁止宰杀生猪。 二、加大执法力度。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联合执法大队要坚持常年公正严格执法,坚决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严厉查处市场白板肉、病害肉。学校、宾馆、酒店等集体开餐单位使用生猪产品必须实行台帐管理。各学校、宾馆等单位无论是自养还是承包性养殖的生猪都必须服从定点屠宰管理,并自觉配合联合执法大队的稽查。 三、加大查处力度。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联合执法大队、工商、税务、卫生监督、畜牧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私屠滥宰的黑窝点,采购、使用白板肉的用肉单位要依法查处,公安部门对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的不法屠商要加大惩戒和打击力度。 四、加强社会监督。县电视台设立“放心工程”栏目,经常报道和曝光典型事例。县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立举报电话(3222129、3233499),凡举报有私屠乱宰、销售白板肉的,一经查实,一次性给予举报者奖励100元。广大销售商凡具备“证照齐全,服从管理,守规经营,优质服务”条件的,经本人申请,联合执法大队核实,由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放心肉”标志牌。诚请广大消费者予以监督,并敬告广大市民千万不要购买未经检疫检验的白板肉。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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